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2024-05-01

1.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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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只是明面上的(蚊子)!!
估计连写这段文字的人都不相信这些()话!
不是有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2.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处罚标准是怎样?

亲,您好,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进行股票交易是一项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目前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处罚规定如下:1、失去从业资格,情节较轻的通常为几年内不得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为证券市场禁入2、没收违法所得款项3、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4、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5、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将给予行政处分证监会在发现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后,会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且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出发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因此请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样有利于减轻一部分处分。【摘要】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处罚标准是怎样?【提问】
亲,您好,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进行股票交易是一项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目前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处罚规定如下:1、失去从业资格,情节较轻的通常为几年内不得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为证券市场禁入2、没收违法所得款项3、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4、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5、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将给予行政处分证监会在发现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后,会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且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出发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因此请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样有利于减轻一部分处分。【回答】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处罚标准是怎样?【提问】
[微笑]亲,您好,为您整理以下资料:证券交易的方式可分为: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而在短期资金市场,存在者债券的回购交易。如果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允许向经纪商融资或者融券,则发生信用交易。以下是对证券交易各方式的详细描述。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以现款的形式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例如:国债,在卖出时,会规定到收回时,收回的利率是多少,而收回的价格,是在卖出时就会确定的。而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存在相同点,都是现在订约成交,将来交割。而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回答】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处罚标准是怎样?

4.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处罚标准是怎样?

亲,很荣幸为您解答!依据新修订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是严禁买卖股票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摘要】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处罚标准是怎样?【提问】
亲,很荣幸为您解答!依据新修订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是严禁买卖股票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回答】
禁止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交易是一项非常严格的规定,目前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交易的处罚规定如下:1、失去从业资格,情节较轻的通常是几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是禁止证券市场进入;2、没收违法所得款项;3、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4.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5.国家工作人员也将给予行政处分中国证监会发现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后,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将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因此,请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行为,有利于减轻部分处罚。【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回答】

5. 新证券法对从业人员炒股规定

法律分析: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因此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够买卖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新证券法对从业人员炒股规定

6.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赔钱,怎么处罚

4月1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当事人名为宋某,出生于1983年11月,于2011年7月25日至调查日(2015年9月10日),任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其本人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达261.78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125.0718万元,卖出成交金额136.7085万元,本人名下账户亏损9615.78元。

监管部门调查,宋某从业期间还利用其配偶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138.45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85.469万元,卖出成交金额52.983万元,宋某操作其配偶名下账户有关交易的盈利为33033.18元。宋某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账户交易股票的总盈利为23417.4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账户流水、电脑查勘笔录,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宋某违法所得23417.4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73417.40元。

7. 新证券法对从业人员炒股法规

法律分析: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因此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够买卖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新证券法对从业人员炒股法规

8.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处罚

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本规定,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警告;
2.暂停从业资格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三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受理从业资格申请。
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想要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人们最好不要想着作弊,老老实实地考试,如果感觉自己没有足够的时候备考的话,可以参加一些培训,例如普华在线,高顿等,有专业的老师带领你系统复习,会增加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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