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4-05-02

1.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计税依据: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691号)第六条)
增值税特殊计税依据: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691号)第十六条)
2.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三条)
3.纳税人以原材料、产品对外投资的,以投资额确定销售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附件《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4. 纳税人对外扣赠应税产品的,以及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产品,按纳税人销售同类材料、 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附件《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
6.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
7.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
8.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
9.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
10.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缴纳增值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了石油作业用油(气)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计税依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交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第一条)
11.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第二条)
12.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
1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二条)
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1) 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一条)
15.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1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
17.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
18.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19.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0.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1.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2.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拓展资料: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
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增值税一般计税依据: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691号)第六条)增值税特殊计税依据: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691号)第十六条)2.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三条)3.纳税人以原材料、产品对外投资的,以投资额确定销售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附件《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4. 纳税人对外扣赠应税产品的,以及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产品,按纳税人销售同类材料、 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附件《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6.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7.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8.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9.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10.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缴纳增值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了石油作业用油(气)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计税依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交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第一条)11.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第二条)12.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1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二条)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1) 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一条)15.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1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7.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8.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19.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20.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1.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2.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拓展资料: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3.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增值税常识】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相关知识增值税val eaddedtax
(VAT)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4.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计算。


5. 有关增值税的计算

  一、会计分录:
  1、购进原材料一批: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该笔业务取得进项税额1700元。
  2、企业销售商品一批: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该笔业务取得销项税额17000元。
  3、工程领用库存商品:
  借:在建工程      1255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该笔业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计提销项税额2550元。
  4、以库存商品向股东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息    10200
  贷:库存商品   8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该笔业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计提销项税额1700元。
  5、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该笔业务应转出进项税额170元。
  6、交纳本月增值税:
  借: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792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92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920
  贷:银行存款                17920
  7、计算并结转本月多交(欠交)的增值税:
  由于该企业计算错误多交增值税18500-17920=580元,发现后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交的税款,并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计算企业当月应缴增值税:
  1、销项税额=17000+2550+1700=21250元
  2、进项税额=1700元
  3、进项税额转出=170元
  4、上期留抵税额=18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21250-(1700+1800-170)=17920元

有关增值税的计算

6. 税法关于增值税的计算

(1)当月的销项税额=10000*17%+(500*300+10000+1500+1000)*17%=29325元

(2)当月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50*10*17%=1020元

(3)当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32000*17%+1200*7%+30000/50*40*17%=5440+84+4080=9604元

(4)当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29325-9604=19721元

7. 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增值税率
 
而进口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率
 
因此,消费税=(820000+230000)/(1-30%)x30%=450000元
增值税=(820000+230000+450000)x17%=255000元

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8. 计算应纳增值税?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2000*(1+60%)*17%=652800元
销项税额=100*24000*17%=408000元
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增值税为652800元,
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额=0,进项税额>销项税额652800-408000=244800元,本月留抵税额为244800元。